台灣新蛋股份有限公司 跨境物流代理服務通用條款

跨境物流代理服務協議

本跨境物流代理服務協議(簡稱「本協議」)由台灣新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新蛋與使用台灣新蛋跨境物流平臺的個人或法人單位(簡稱「客戶」)簽訂,其中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可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本協議所附跨境物流代理服務通用條款和條件中包含的共同前提和條件,,將作為本協議的完整規定並納入本協議(「通用條款」)。雙方同意,本協議和任何適用的工作說明書(下述稱為「工作說明書」或「SOW」)以及任何附屬協議的條款應適用於台灣新蛋向客戶提供下文定義的材料和服務。適用的價格和規格將在適用的SOW中規定。雙方可書面同意修改現有SOW,或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增加SOW,所有現有、增加或經修改的SOW均受本協議條款和條件的約束。如果任何SOW的任何條款或條件與通用條款相衝突,以通用條款為準。

本協議中包含的條款,包括本協議所附或引用的所有附件、附錄和附屬文件,構成台灣新蛋與客戶之間關於本協議所含主題的完整綜合協議。本協議取代雙方之前的所有口頭和書面溝通、協議和理解。沒有任何口頭承諾或聲明促使任何一方簽訂本協議,且雙方同意,本協議僅得以雙方簽署的書面文件修改或修訂之。

本協議將由台灣新蛋公佈於台灣新蛋所提供的跨境物流代理服務網路平臺上;本協議於客戶在登錄該平臺網站並選擇「我同意」、點擊「確認」鍵之日生效(「生效日期」)。若客戶不同意本協議條款,請不要點擊確認本協議或使用任何物流服務。如果客戶在點擊確認本協議之前已經與台灣新蛋簽署過其他跨境物流服務協議(「原協議」),本協議自點擊確認之日起,自動替代原協議。

客戶點擊確認鍵,以此表明雙方承認已閱讀並理解所附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條款,並將按照這些條款履行並承擔責任。

台灣新蛋股份有限公司
跨境物流代理服務通用條款
1. 協議範圍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本協議所附和納入本協議的任何SOW,以及可能不時修訂的條款和條件,台灣新蛋應向客戶提供跨境物流代理服務(以下簡稱「服務」),並根據任何適用的SOW或雙方簽署的任何書面從屬協議履行。服務的適用價格和範圍將在適用的工作說明書中註明。雙方可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進一步商定額外的SOW,這些SOW也應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台灣新蛋經營一個線上物流服務的報價平臺,並為企業提供跨境物流的代理服務。在向貴方提供與報價、訂艙、貨運、倉儲、海關清關等服務或執行相關的任何資訊時,台灣新蛋僅作為客戶和實際履行裝運/運輸/清關/貨運服務(簡稱「承運人」)的一方之間的代理人,在整個跨境物流服務過程中,從用戶端提貨起,直至該貨物運抵客戶指定的海外目的地倉庫為止,該貨物的所有權始終歸屬於客戶,在整個跨境物流服務的過程中,客戶均需對該貨物所產生的貿易合規風險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違禁貨物、侵犯智慧財產權、海關不實申報、違反目的地所在國的進口規定以及其他欺瞞行為,同時,客戶應自行承擔貨物在國際段運輸的保險義務和損失。目的地倉庫是指由客戶在美國新蛋網上創建的入倉訂單(Shipment)中指定的倉庫。

2. 服務

  • 2.1 裝運、倉儲及報關
    A. 台灣新蛋應向客戶提供附錄A和/或後續SOW(如適用)中規定的服務。
    B. 如果客戶交付的標準在遞交貨物後有所修改,台灣新蛋可自行決定更改報價和附加費,並告知客戶。客戶不得拒絕此等報價之修改,也不應要求台灣新蛋對任何此類費率變化負責。
  • 2.2 危險品
    根據美國運輸部(DOT)危險品條例(HMR),國際民用航空協會(ICAO)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在《危險品條例》(DGR)公佈的資訊,禁止客戶利用地面或空中運輸工具運輸任何危險品。如果客戶有危險品運輸需求,必須在詢價時如實於新蛋跨境物流服務平臺上註明,任何隱瞞危險品運輸的情況,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協議,台灣新蛋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若因客戶之隱瞞使台灣新蛋受有損害,台灣新蛋有權向客戶追究由此產生的任何補救費用。
3. 期限;終止
除非根據通用條款提前終止,否則本協議應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為一(1)年(「初始期限」)。此後,除非本協議根據本第3節後段規定終止,否則本協議每年期滿時將自動續期一(1)年,並按本協議規定的更新費率續期,台灣新蛋並無就最新費率資訊主動提供之義務。初始期限和任何續期期限的組合應統稱為「期限」。如果任何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時發生重大違約,則另一方可提前三十(30)日曆天向違約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要求違約方在三十(30)日曆天內糾正該重大違約或違約,否則本協議將於三十(30)日曆天後自動終止。儘管有前述規定,若因客戶未支付無爭議的款項而構成實質性違約,則台灣新蛋可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受前述三十(30) 日曆天期間之限制。任何一方可在提前至少三十(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隨時終止本協議或任何特定工作說明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前提是客戶應向台灣新蛋支付所有台灣新蛋為提供客戶指定的服務而產生的所有費用。本協議的終止將使得所有尚未履行的SOW一併自動終止。
4. 競業限制
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台灣新蛋競爭的業務開發活動,除非此類業務之終止日與台灣新蛋的服務合同之簽訂日間超過六個月。
5. 索賠流程
若承運人於提供物流服務期間造成客戶貨物之損害,台灣新蛋將依客戶指示,代表客戶直接向承運人/關聯公司提交索賠申請。索賠受理期限和賠償辦法均依法律及與承運人間之契約規定。客戶將負責提供足夠的文件資料,以支援每項索賠,就承運人最終是否賠償客戶之決定,台灣新蛋不負任何責任,客戶也不得以未受承運商賠償為由,而向台灣新蛋主張任何權利。每個包裹的最大索賠金額將根據各個承運人的限額而變化,除非客戶已根據裝運預訂和創建時的申報價值購買額外的保險。如果客戶購買此類附加保險,則客戶有責任在提出索賠時通知台灣新蛋。任何已核實並退還的索賠金額將退還給客戶。
6. 附加費
承運人所收取之附加費應由客戶承擔並直接向承運人支付。根據國際貨運的實際情況以及承運人的提示,承運人可收取旺季附加費、擁堵費、預提櫃費、落箱費、車架費、加急費及因逾期而產生的堆存費及用櫃費等附加費用。

7. 陳述與保證

  • 7.1 台灣新蛋在「現有」和「可用」的基礎上提供服務。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台灣新蛋排除與服務提供有關的所有明示或默認保證。客戶同意,由客戶自行承擔其使用台灣新蛋服務的風險。
  • 7.2 客戶聲明並保證其不會將台灣新蛋平臺或服務用於獲取運費報價、運輸/裝運訂單以外的其他目的。客戶承諾提供給台灣新蛋及承運人,用於跨境物流服務的資訊和文件的正確性,包括但不限於書面聲明、許可證、擔保表格、進出口披露文件及貨物真實性。客戶聲明並保證所有此類資訊和文件正確無誤,若因客戶所提供之不實文件而造成台灣新蛋之損害,台灣新蛋有權向客戶要求賠償;若於物流過程中因文件不實而造成客戶貨物之遲延送達,台灣新蛋無需負任何責任。

8. 付款

  • 8.1 定價和付款
    雙方應在適用的 SOW中規定服務價格。在適用的 SOW 期限內,台灣新蛋選擇的承運人可能會提高 SOW的價格,任何此類價格變化在修訂的SOW交付後生效。在適用的SOW期限內,台灣新蛋選擇的承運人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如旺季附加費。除非客戶和台灣新蛋另有約定,否則台灣新蛋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及承運人的提示調整SOW中規定的服務價格。發票開票週期、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這取決於客戶是否也在使用台灣新蛋或台灣新蛋關聯公司的其他服務(如適用)。

    • 8.1.1 本協定提供的跨境物流服務對於台灣的客戶採用新台幣作為結算貨幣,對於非台灣的客戶採用美元作為結算貨幣。
    • 8.1.2 台灣新蛋採用預付款方式為客戶提供跨境物流服務,客戶在下單使用台灣新蛋提供的跨境物流服務之前,根據台灣新蛋的指示將足額的預付款匯入台灣新蛋指定的帳戶中。為確保客戶在台灣新蛋指定的帳戶中有足夠的餘額支付所需跨境物流服務的費用,每次客戶提交詢價訂單之前,請確保客戶在台灣新蛋的預付款帳戶餘額不少於系統提示的所需預付款金額,每次預付款支付的金額應為新台幣壹仟元的倍數。當客戶接受台灣新蛋的報價後,如預付款餘額不足,則需根據系統提示的金額在3個工作天內補足預付款到台灣新蛋指定的帳戶中,該預付款項將被凍結直至實際跨境物流服務帳單被確認。預付款餘額僅指客戶可以用於支付的金額,不包括已被凍結的金額。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預付款,台灣新蛋將延遲此詢價訂單的處理,由此造成的額外費用或發貨延遲由客戶自行承擔。
    • 8.1.3 若實際帳單的金額超過客戶在台灣新蛋帳戶中的預付款可用餘額(除去已凍結部分),則客戶應在接到台灣新蛋要求補足預付款餘額的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天內將超過部分的款項補足預付款。若逾期未補足,台灣新蛋將根據預付款未補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並從預付款中直接扣除。
    • 8.1.4 客戶有權在本協議終止後向台灣新蛋提出返還剩餘預付款之請求,剩餘預付款金額由台灣新蛋根據實際物流服務的情況,在扣除所有已發生及未來將要發生的費用後無息返還客戶。
    • 8.1.5 若客戶在接到台灣新蛋提供的實際帳單後三(3)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被視為客戶已接受並確認實際帳單的服務內容及金額,台灣新蛋將根據實際帳單扣除被凍結的預付款作為客戶支付跨境物流服務的款項,並開出相應發票給客戶。
  • 8.2 暫停服務
    如果客戶所欠的任何無爭議費用逾期未能給付,台灣新蛋可在不限制客戶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情況下,暫停提供所有服務,直至客戶全額支付該等款項。

9. 額外服務(特殊服務)

  • 9.1 客戶要求的特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標貼服務、打包服務、秤重服務、編制特殊庫存報表、報告包裝上的標記重量、序號或其他資料、貨物實物檢查、處理運輸帳單、HSCODE諮詢等,台灣新蛋將根據SOW中確定的費率收取費用。
10. 賠償
客戶應確保台灣新蛋、其母公司、關聯公司、子公司、相關實體及前述公司、實體之管理人員、董事、員工、代理人、繼承人和受讓人免於為履行本協議而提供服務所受任何第三方索賠,並於前述公司、實體及人員因提供服務而受第三方求償時所遭受之所有損害(包括合理的律師費成本)。本第10節所稱因提供服務而受索賠、求償或損害之原因,包括但不限於:(a)客戶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b)客戶向第三方作出的關於貨物性質的任何不實陳述,且該貨物構成因台灣新蛋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裝運/運輸訂單的基礎;(c)客戶於與服務有關的文件或任何資訊中所為虛假、不實或不準確陳述;(d)客戶違反與台灣新蛋直接簽訂的任何協議;(e)客戶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或(f)客戶在使用服務時,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的有關規定。
11.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客戶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結果性損害,或利潤、收入、資料或使用損失,無論是依契約、侵權行為、無過失責任或其他法律理論中,台灣新蛋均不承擔責任,即使台灣新蛋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台灣新蛋對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或損失、損害或費用的唯一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客戶就據稱造成損失的特定服務實際支付給台灣新蛋的金額。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如果因違約、賠償、保證、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法律實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責任,則適用這些限制和除外責任。

12. 保密

雙方同意保留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的所有資訊和專有技術的機密資訊,這些資訊和專有技術被指定為專有和/或機密,或者應根據本揭露所涉情況的性質,將這些資訊和專有技術作為專有和/或機密資訊,或者是「個人資料」。機密資訊具體包括但不限於附錄A中列出的價格和費率。雙方同意,機密資訊僅得於本協議存續期間內,根據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使用。各方應採取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來保護機密資訊,且所採取之安全措施應至少與保護其自身機密資訊的措施相同。每一方僅可在嚴格的必要基礎上僅向其員工,代理人和/或承包商揭露機密資訊,並需與其員工,代理人和/或承包商簽訂適當的書面保密協議,確保上述人員均遵守本協議的所有規定。每一方均可以按照政府或司法命令的要求揭露機密資訊,但前提是該另一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及時將該政府或司法命令通知該另一方,並遵守對此類揭露施加的任何保護性命令(或其他同等效力之命令)。

各方不得:(i)「出售」個人資料;或(ii)超出本協議規定的服務的特定目的而保留、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

雙方同意,如一方違反上述保密規定而揭露另一方資訊和資料,則被揭露資訊和資料的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該協定,並依適用法律向揭露資訊和資料的一方求償。

13. 其他

  • 13.1 許可證和專利
    除非本協議明確規定,否則本協議不構成授予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明示或暗示許可。
  • 13.2 公開性
    客戶特此授予台灣新蛋一個非排他性的、可撤銷的許可證,僅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台灣新蛋在台灣新蛋網站中的客戶部分列出客戶之名稱和顯示客戶徽標,並在台灣新蛋的客戶清單中使用客戶之名稱和徽標。除上述使用方式外,台灣新蛋對客戶之名稱、徽標或商標的任何其他使用都需要客戶事先書面同意。如果客戶希望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撤銷此類許可證,客戶必須以書面通知台灣新蛋。
  • 13.3 通知
    除非本協議或適用的SOW另有規定,否則本協議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在以書面形式發出時應視為已正式發出,並且於以下時間點視為送達:(i)親自交付時,於收件方收受時視為送達;或(ii)如果通過隔夜送達或類似的遞送服務發送文件,以發出後三(3)個工作日視為到達;或(iii)如果通過郵件發送,以發出後七(7)個工作日視為到達;
  • 13.4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惡劣天氣環境、恐怖行動、禁運、流行病、戰爭、暴動、火災、爆炸、地震、洪水或罷工等)而造成其遲延或不能履行任何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則該方不應就該等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承擔責任,但應在可行範圍內,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該不可抗力事件持續六十(60)日曆天以上,則任何一方均可在該通知發出滿六十(60)日曆天後立即以書面終止本協議。
  • 13.5 適用法律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13.6 協議有效
    雙方已確認並同意,本協議下繼續性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第10節(賠償)及第12節(機密)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仍然有效。
  • 13.7 語言
    本協議可以翻譯成中文以外的其他語言。如果本協議的中文版本與任何非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衝突或差異,則以本協議的中文版本為準。
附錄A

 

-工作說明書-
生效日期:

本工作說明書(「 SOW」)旨在補充而非修訂《跨境物流代理服務協議》的任何條款以及《跨境物流代理服務通用條款》,兩者共同控制在此工作表中包含的任何條款間之衝突。

1. 服務範圍及內容:
台灣新蛋為客戶提供跨境物流代理服務。客戶只能將此服務用於客戶自己的訂單,不得特許、出售、轉讓、分配、分發、託管或以其他方式在商業上利用此服務,若有上述情事,將視為嚴重違反本協議,台灣新蛋有權立即終止該協議,不受《跨境物流代理服務通用條款》第3節之限制。

  • 貨運代理服務
    a) 台灣新蛋將為《跨境物流代理服務協議》中的「客戶」提供國際/國內的貨運代理服務:

    • a. 報價
      b. 預訂艙位
      c. 檔案聯繫傳遞
      d. 與貨運資訊有關的其他溝通和協調
  • b) 在向您提供任何有關報價,運輸訂單或其他執行的資訊時,台灣新蛋只是代表客戶與實際執行運輸/貨運服務的「承運商」之間的仲介。當您通過台灣新蛋接受報價並同意承運商的標準條款或條件或與承運商簽訂的任何其他協議時,實際的貨運代理關係將在客戶和承運商之間產生(通過實際的國際貨物運輸提單-B/L來顯示)。台灣新蛋不是與承運商與客戶間簽訂的運輸/貨運/貨運代理協議的當事人。
  • c) 客戶需要提供在目的國清關的所有必須的、合規的文件和資訊(如:目的地是美國,客戶需要提供EIN、IRS的資訊等),對於進入保稅前置倉的客戶,可以選擇委託台灣新蛋指定的承運商提供的EIN和IRS。
  • d) 客戶還需提供貨物在目的國銷售所必須的合規性資質證明(如有需要),如:UL認證、DOT認證、MSDS認證等。
  • e) 客戶需要提交POA,已明確委託台灣新蛋的合作方(承運人)在目的港為客戶提供代理清關的權利。
  • f) 客戶必須提供相關的資訊,以使得台灣新蛋的合作方(承運商)在美國以客戶名義購買Bond(作為進口人的必要資訊),以備在美國清關時使用。

2.報銷費用
以下列出在補償台灣新蛋履行其服務所產生的實際費用時應採用的標準,但此類補償標準應在適用的訂單中得到具體授權。

  • a. 機票:只要客戶事先授權,台灣新蛋將向客戶報銷機票。台灣新蛋必須將所有使用過的機票的副本提交給客戶。
  • b. 陸地通勤:客戶將補償台灣新蛋從最初分配的工作地點(或者,如果未分配工作地點,則是台灣新蛋的主要營業地點)往返臨時工作地點(除最初分配的工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址)的通勤費用標準如下:a)以美國國稅局允許的商業使用汽車的里程率使用台灣新蛋的汽車,或b)於合理地點租車之費用。
  • c. 額外的交通費用:客戶將向台灣新蛋補償額外的交通費用,例如往返臨時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例如橋樑通行費和停車費。
  • d. 住宿和膳食:如果將台灣新蛋分配到需要過夜或更長時間的臨時工作地點,則客戶將向台灣新蛋補償合理的住宿和伙食費用,但前提是客戶事先授權此類通勤。除台灣新蛋指派給該專案的人員以外,台灣新蛋不得請求補償其他人員的餐食。
  • e. 電話:客戶將向台灣新蛋補償其在執行服務過程中撥打的長途電話費用
  • f. 交付:當客戶明確要求,或為台灣新蛋的服務表現之合理必要時,客戶將向台灣新蛋補償遞送服務,隔夜交付和其他特快郵件類型的服務費用。
  • g. 款待:客戶無需補償台灣新蛋的款待費用。